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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,一般依據(jù)以下?6?項指標綜合評估:?
(一)自主吃飯;
(二)自主穿衣;
(三)自主上下床;
(四)自主如廁;
(五)室內(nèi)自主行走;
(六)自主洗澡。
根據(jù)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(guī)定內(nèi)容,特困人員生活自理狀況?6?項評估指標全部達到的,可以視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;有?3?項以下(含?3?項)指標不能達到的,可以視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;有?4?項以上(含?4?項)指標不能達到的,可以視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。
湘ICP備2023033231號